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东辽检察法律监督,尤其是刑事检察监督规范化,近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制定《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
该规定共8章36条,明确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监督事项作出具体界定,并结合相关规定建立线索受理、立案调查、实施监督、监督保障、立卷归档等案件化办理全流程,尤其着重强调强化一体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检察侦查、案件评查等职能推动案件化办理刚性和检察监督实效化,并对涉案件化办理事项行刑衔接、监检衔接以及检察侦查衔接作出具体规定。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该规定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走准走深走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监督案件,并以此为契机逐步探索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打造具有东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