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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生鲜灯 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

【要旨】

针对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生鲜灯显色指数不达标、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同频发力,借助代表建议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促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宁海县部分农贸市场肉类鲜销摊位经营者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红暖生鲜灯,不真实展现肉类产品的生鲜度颜色,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9月上旬,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海县院)与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动监督专项活动时,有人大代表提出部分农贸市场过度使用生鲜灯,建议予以规范。2022年11月21日,宁海县院对生鲜灯照明失真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期间,宁海县院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宁海县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经检测,被抽检生鲜灯显色指数分别为45.9和61,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的标准。

2022年12月2日,宁海县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处不规范使用生鲜灯的鲜销摊位,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全面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监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了肉类灯具使用情况,开展灯具检测,统一了使用标准,约谈了不规范使用灯具的经营者,要求全县20余家农贸市场使用不合格灯具的商户限期整改,并在全县农贸市场入口处张贴使用生鲜灯前后的农产品对比照片及附有文字说明的醒目告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2023年1月31日,县市监局就整改情况向宁海县院进行回复。

为推动全域治理,宁海县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宁波市灯具协会专家、农贸市场商户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生鲜灯技术改造论证会,听取灯具行业专业人员意见,规范商家使用符合销售场地及商品种类要求的灯具。2023年2月,全县24家农贸市场、190余个摊位、539盏生鲜灯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整治生鲜灯规范使用案件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向全市推广,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累计已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整改率近100%。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相关情况向宁波市人大作专项汇报,积极推动出台规范使用生鲜灯的地方性立法。在生鲜灯立法调研和整治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农产品监管处调研并吸纳了宁波市生鲜灯整改工作经验,于2023年6月30日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典型意义】

肉类、海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美颜灯”,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等产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该类问题,在行业监管规范出台之前,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主动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和实现全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相关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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